
“割股疗亲”是传统孝道里极具冲击力的社会现象散户如何给股票加杠杆,家中长辈身患重病,子女割下自身皮肉熬汤入药,事成之后往往能收获官府立牌坊、全家免除徭役等实打实的优待,千百年间被世人视作极致孝心的代表。
可是,多数通俗解读只简单判定这种行为愚昧,却忽略了唐宋至明清,前后相悖的政策导向。唐代自上而下大肆寻访、主动表彰割股之人;明清却颁布规制,不许各级官府再为此类自残孝行给予官方嘉奖。两套截然相反的治理方式并行存在,看似标准混乱,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呢?

割股之风能够在全社会快速蔓延,根源在于唐代医药典籍的记载,再叠加底层百姓的生存困境。唐开元年间,明州医者陈藏器编撰《本草拾遗》,书中留下“人肉治羸疾”的说法。尚志《〈本草拾遗〉辑释》考证,此处“羸疾”专指古时难以根治的肺结核,也就是古籍常说的瘵疾。这套毫无医学依据的偏方迅速在乡间传播,和传统孝文化牢牢绑定。
割股行为最早诞生在饥荒、官府禁屠的特殊环境下。痨病患者需要肉食滋养,贫苦百姓无力购置,才衍生出人肉替代的民间办法。隋代晋陵人陈果仁就有母亲患病、恰逢禁屠而割股作羹的早期记载,只不过此时割股还没有和“疗亲尽孝”深度捆绑。《新唐书》记载:“唐时陈藏器著《本草拾遗》,谓人肉治羸疾,自是民间以父母疾,多刲股肉而进”,足以证明这本医书是推动割股风俗全民扩散的直接推手。
唐代,朝廷鼓励民众割股奉亲,从物质上直接奖励。对普通底层民众而言,依靠寒窗苦读、乡里举荐博取孝廉身份门槛极高,割肉只需要承受一时肉体痛苦,就能换来多重现实好处。比如,官府旌表门闾、同户家人全部免除课役、地方官府发放粮帛赏赐。《唐会要》收录宝历二年户部奏疏原文:“其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及割股奉亲,比来州府免课役,不由所司”,晚唐阶段各州县拥有自主审批免税的权限,朝廷后期才收回这项权力,足以印证官方长期主动助长割股风气。
唐代从中央到地方都主动搜寻孝行案例。武周时期河内人王友贞割股救母,武则天听闻后专门派人上门核验事迹,下达敕令特加旌表;先天年间王知道母亲身患骨蒸重病,他割下半斤大腿肉入药,同样被朝廷记录褒扬。随着表彰案例越来越多,民间自残的方式愈发极端,从单纯割大腿肉,慢慢衍生出割肝、剜眼、割肋等惨烈做法。

两宋在此基础上将旌表流程制度化。宋徽宗专门出台《常人割股给赐条格》,区分普通百姓与宗室、割股与割肝两种行为的赏赐规格。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留存大量地方官吏上报旌表的公文。令狐楚《奏百姓王士昊割股状》一文直言,百姓忍痛割肉侍奉长辈,足以感化地方风俗,恳请朝廷予以嘉奖。
站在帝王治理的角度,推广割股是成本极低的教化方式。朝廷不需要大规模兴建学堂、投入教化经费,仅凭百姓自发的自残举动,就能向全社会灌输牺牲自我侍奉尊长的伦理,由家庭内部的顺从延伸为对君主、朝廷的绝对臣服;愿意忍受剧痛换取孝名的百姓大多隐忍克制,不会质疑现行社会规则,正是统治者需要的顺民群体;依靠亲情伦理消解底层潜在的反抗情绪,搭建“在家尽孝、在朝尽忠”的完整逻辑,实现低成本社会维稳。欧阳修在《新唐书》的论赞里也点透官方核心诉求,表彰孝行的根本目的,是借助民间孝道培育忠于朝廷的臣民。
然而,早在割股风俗全面兴盛的中唐,正统儒家文人就察觉到这种行为与孔孟礼教存在根本冲突,持续撰文批判其中的矛盾之处。《孝经》开篇便定下准则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,这是传统孝道最基础的底线。韩愈所作《鄠人对》是驳斥割股最具代表性的文论。针对京兆府准备旌表割股百姓一事层层剖析:赡养长辈的正道是寻医配药、朝夕照料,圣贤从来没有教人损毁自身皮肉尽孝;倘若割股后重伤不治、早早离世,反而留下年迈父母无人赡养,属于最大的不孝;官府刻意抬高自残孝行的地位,会让日常温和侍奉双亲的寻常孝道失去价值,颠倒全社会的善恶标准,甚至提出这类人大多只为逃避赋税,不该给予任何嘉奖。

晚唐皮日休《鄙孝议上篇》延续同类儒学立场,引用乐正子不慎摔伤足部便闭门自省的典故,佐证古孝以保全自身为核心,他直言当时割股风气泛滥,“大者邀县官之赏,小者市乡党之誉”,百姓割肉并非纯粹心疼亲人,只是追逐名利的作秀行为,长久放任只会彻底败坏礼法秩序。儒家思想追求中庸长久、保全人伦的本真孝道,看重长年累月的悉心照料;而皇权推行的孝行需要具象、极端、便于宣传的外在形式,二者天然形成无法调和的矛盾,士大夫群体持续的批判,也为后世朝廷收紧旌表政策埋下理论基础。
元代虽有割股嘉奖条文,但管控标准已经出现摇摆,真正划分政策界限的标志性事件是明初江伯儿案。《明史・孝义列传》完整记载此事:日照百姓江伯儿母亲身患重病,他先割肋肉入药,病情不见好转便向泰山神明立誓,倘若母亲痊愈,便杀死亲生三岁幼子献祭;母亲康复之后,江伯儿果真兑现誓言。
此事传到朱元璋御前,引发帝王极大震怒。朝廷宣扬孝道的初衷是稳固家庭结构、延续宗族血脉,而极端自残孝行已经衍生出牺牲子嗣的恶劣行径,直接冲击古代宗法社会的生存根基。朱元璋下令礼部重新修订旌表规制,明确卧冰、割股、割肝一类自残行为,民间自愿为之官府不予治罪,但不再提供立牌坊、减免赋税、发放赏赐等任何官方优待。
官方给出的管控理由贴合现实治理需求:独子割股重伤身亡,会造成老人晚年无人赡养、宗族香火断绝;大量百姓刻意自残投机,破坏赋税征收与人才选拔的公平秩序,极端情形下还会出现杀子这类灭绝人伦的惨案。这套规制成为明清两代通用国策。宣德年间有女子割肝救母,礼部直接驳回旌表申请,担心百姓盲目效仿造成死伤;待到清顺治年间则进一步细化法令,凡是因割股受伤或丧命之人,一律不予表彰。
不过历代朝廷从未一刀切完全禁止民间割股行为,始终保留特赦弹性,即便律法明文限制,民间割股、地方官员私下称颂的现象从未断绝,帝王常会酌情破例。雍正六年,罗源百姓李盛山割肝救母,最终重伤离世,朝中百官集体上奏请求旌表。雍正清楚韩愈、程朱理学都否定此类愚孝,依旧下旨准许为其修建牌坊,他颁布谕令解释,自残举动固然不合中庸礼法,但不顾一切救护至亲的本心值得怜悯,全盘否定这类真情,会寒天下百姓的心。
历代帝王宣扬孝道,看重的从来不是子女对父母的骨肉亲情,而是民众甘愿牺牲自我、绝对服从上位的特质;打压割股行为,忌惮的也只是极端伦理突破人伦底线、反过来动摇王朝统治。一褒一抑、一松一紧之间,每一项政策调整散户如何给股票加杠杆,都是统治者权衡人口资源、基层民心、社会稳定之后的政治算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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